本文详细介绍了退役士兵在报考高等院校时的免试加分政策及相关录取规则,尤其针对普通退役士兵和服役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士兵进行了区别说明。此外,还包括录取工作的体制和投档原则等重要内容。
有免试加分,但要求不同:
1、普通退役士兵免文化课,要参加专业课
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原则上均须参加由有关高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录取。若某专业大类仅有1所接收院校招生,或某专业大类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2、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直接投档录取;
3、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录取规则: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
(二)投档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意:
1、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再享受免试“专转本”政策。
退役士兵在报考高等院校时享有一定的免试加分政策,这些政策根据士兵的服役表现及在校期间表现有所不同。同时,录取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考生需注意,不能兼报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及免试‘专转本’政策,以确保政策的合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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